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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零六章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

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! | 作者:观鱼的星河 | 更新时间:2023-12-29 16:12:3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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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只要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行为······

  便可以将其入罪。

  比如说抢劫罪和盗窃罪,侵犯的是刑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。

 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,侵犯的是刑法对人身安全权利的保护等等。

  “王五的行为,给国家机关抹黑,影响了公务人员的正面形象,同样侵犯了法益·····.”

  来自柳州的三名律师慷慨陈词,一边总结证据,一边反驳秦牧。

  场面一时间僵持不下。

  “对面的实力······有点强啊。”

  张玮半眯着眼,心中默默念道。

  这场局面······

  并非是想象中的一面倒。

  对方也不是吃素的。

  虽然被秦牧扰乱了针脚,但很快就重新组织了辩护思路。

  发起了凌厉的反攻。

  而在旁听席。

  观战的金牌律师们听完了柳州几人的辩护后,都露出了喜色。

  “法益这个出发点不错,不知道秦牧会怎么应对。”

  “我记得柳州这几个律师,其中就有一个是专门研究法益理论的,研究的相当深刻,秦牧怕是要招架不住。”

  “啧啧啧,上次让他得到了677的高分,这次估计要被打回原形了。”

  “打回原形倒是不至于,但想要晋级第三轮······估计就悬了。”

  “......”

  众人低头私语。

  都认为秦牧不太可能赢下这把对局。

  毕竟柳州的这几个律师······

  水平丝毫不逊色于他们,更是刑事辩护领域中的翘楚。

  秦牧想要像上一轮那样轻松获胜,基本不可能。

  然而······

  他们刚讨论完,就看到被告人旁边的律师席上。

  秦牧主动迈步上前,幽幽开口:“对方公诉人说的的确不错,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,但这句话的后面还有一句话。”

  略微停顿后。

  他扫视了一眼全场,又接着说道:“那就是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!”

  话音刚落。

  满座再次一惊。

  张玮咽了咽口水,瞬间反应了过来。

  仿佛明白了什么。

  旁听席的众律师们······

  更是瞬间哑火,全都愣在当场。

  反应最大的······

  莫过于公诉席上的五名律师了。

  尤其是那名提出了法益突破口的律师,脸色直接沉了下来。

  ······

  与此同时。

  学法联盟论坛。

  随着秦牧这句话的出现,时刻关注着摹拟庭审的网友们再次沸腾了。

  “论坛里有没有大佬?能不能来给我解释一下,up刚才说的这句话啥意思?”

  “对面律师真的有几把刷子,我还以为尘埃落定了。”

  “说几不说把,文明你我他。”

  “我刚刚找度娘查了一下,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解释太杂了,谁能给我翻译翻译?”

  “......”

  网友们都很激动,带着极强的求知欲疯狂发帖。

  对方律师已经解释了什么叫做法律作为入罪的依据。

  但……

  秦牧提出的这句话,却让不少人有些费解。

  这里面的每个词他们都明白。

  可连起来就显得有些晦涩难懂了。

  好在没过多久。

  论坛里就冒出了一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人。

  开了个帖子,专门讲解秦牧所说的这句话。

  “要理解up这句话,就必须要先明白法律的本质,法律并非是非黑即白,而是一种平衡和折中的学问。”

  在帖子里。

  这个网友先是将前半句话解释了一遍。

 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,讲的是用是否侵犯了法益来决定是否有罪。

  举个例子。

  张三持刀要杀李四,结果却被李四反杀。

  用法益的理论分析,那就是张三试图侵犯李四的生命权。

  结果却是李四技高一筹,将张三的生命权给剥夺了。

  对方试图危害李四的生命权,李四侵害了张三的生命权。

  生命权对生命权。

  两者是对等的。

  因此。

  从法益上来说,李四的行为是正当的,完全符合正当防卫。

  再举个例子。

  张三尾随某女子,试图行不轨之事,该女子不断挣扎反抗。

  路过河边的时候。

  趁机将张三踹入河中,张三溺亡。

  在这个案子里。

  张三试图侵犯女子的身体自由权,该女子的反击侵犯了张三的生命权。

  身体自由权对生命权。

  明显是生命权高于身体自由权。

  两者权利不对等,法益上也不对等。

  因此。

  该女子的行为便不属于正当防卫,而属于防卫过当。

  但·······

  在该女子的行为却是日常生活中,普罗大众应对危机时的常见行为。

  并未违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。

  大部分人遇到这种情况······

  都会选择将张三踹入水中,用以自保。

  在道德伦理上。

  世人都会觉得该女子的行为没有问题,就应该这么做。

  没有人会去谴责该女子。

  所以。

  该女子虽然危害了法益,造成了更大的损害,但行为却不能单纯的以防卫过当论处。

 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,指的就是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······

  可以酌情减轻,或者认定该女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。

  再不济。

  也可以认定为情节显着轻微,不予起诉,或者情节显着轻微,以缓刑论处。

  这也彰显了法律的平衡。

  如果按照机械的刑法来判定,该女子必然构成了犯罪。

  但该判决明显违背了社会伦理,是有问题的判决。

  “好家伙!咱们论坛真的是能人辈出,被大佬这么一说,我一个学渣都听懂了。

  “嘶!!动不动就举个例子,你不会是教书的吧?”

  “原来是这样?没想到判决的背后涉及了这么复杂的东西?”

  “那意思是不是说······道德上支持的行为,就可以不构成犯罪?”

  “······”

  ”在这个帖子下方。

  网友们纷纷膜拜大佬,同时提出了许多疑惑。

  而这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网友们也很耐心,对网友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。

  “违反道德不一定构成犯罪,同理,道德上支持的东西,也不一定不构成犯罪。”

  紧接着。

  他又举了几个例子,比如说先前大火的辱母杀人案。

  对方侵犯了他母亲的人格尊严权。

  他反过来杀了对方,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。

  在法益上是不对等的。

  应当属于犯罪。

  可是他的行为······

  却得到了广大社会的支持和鼓励,都认为他做的没有错。

  在道德上,他并未受到任何谴责。

  照理说不该构成犯罪。

  但……

  这种行为,在法益上的侵害却远不至于一个人的生命权那么简单。

  若是判处无罪。

  就相当于开了一条先河。

  只要有亲人被侮辱了,就可以持免死金牌杀人。

  那社会将动荡不安。

  对法益将造成巨大的侵害。

  因此。

  虽然伦理可以出罪,但某些行为依旧会判处有罪。

  这就是法律的平衡之学。

  ……

  同一时间。

  晋城。

  院子里。

  张清源、李卫国等人正围绕在万中元的身边。

  因为……

  他们发现这场官司打着打着,他们越发听不懂。

  无论是秦牧所说的,还是对方律师所说的,都跟天书一样。

  于是。

  他们只能将求助的目光转向到了万中元。

  而万中元则是硬着头皮,拿着手机,点开了度娘,疯狂搜索。

  随着庭审的进行。

  秦牧和对方律师唇枪舌剑,你来我往。

  围绕法益和伦理疯狂辩论。

  不断冒出一个又一个的新名词。

  搞的他一阵头大。

  关键是搜索了半天,他对着度娘搜出的东西也没搞明白这些名词。

  更别说解释给这些老人们听了。

  “完了完了,小秦讲的东西我一个字都听不懂,我是不是跟不上时代了?”

  “老李,不是我说,你什么时候跟上过时代?”

  “小秦也真是的,打官司就不能说的通俗易懂点吗?”

  “对方律师水平也很高啊,我很少看到能跟小秦在法庭上讨论的你来我往的律师。”

  “你管这叫你来我往?对方律师不是明显在被小秦压着打吗?”

  “......”

  院子里。

  不断传出老人们嘈杂的声音。

  虽然他们听不懂这种高端的对局。

  但对方律师脸上的表情已经暴露了一切。

  这局秦牧极有可能又要碾压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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